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够用得到,目前现如今市场上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进行估价的时候,一般都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一、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是多少?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价格:1.2万-1.5万一年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土地估价师 双证挂靠价格,在1的基础上加2-3千每年;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土地估价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3证挂靠 ,在1的基础上加3-4千每年;
  
  估价师挂靠证书注册要求人员能够转档;挂靠费用都是按年付;协议一般签3年。
  
  二、房地产评估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评估,全称房地产价格评估,就是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也就是说,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它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担保、商品房开发与销售等环节都离不开对房地产的估价。
  
  (一)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三)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三、房地产评估有哪些基本流程?
  
  (一)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它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二)制定工作计划;
  
  (三)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四)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为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一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五)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六)撰写评估报告。
  
  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挂靠价格一般在1万2到1万五之间,并且根据时间的年限会相应的往上加。您在生活当中可以多跑几家房产评估公司,有些房产评估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都不太一样。
  
  
总结: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能够用得到,目前现如今市场上的房地产估价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进行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
      公证遗嘱要带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百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


·累犯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累犯的制度,累犯在刑法当中分为一般的累犯和特殊的累犯,要构成累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累犯许是原来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关于累犯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很多......


·一、法院执行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
      一、法院执行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确实是法律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权益。可是,现在这些制度确被一些人拿来规避、对抗执行。被执行财产上如存在长期租赁关......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合同一般多久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多久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疾病都可以治疗,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也是不少,遇到了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都会想通过经济上面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医疗损害赔偿涉及到的内容比较专业,并不一......


·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


房地产估价在日常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商品房租赁或者是夫妻财产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