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及使用,以下就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为例进行说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即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一、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二、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三、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的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况者,暂缓发证或不予发证:
(一)擅自占用土地者;
(二)非法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者;
(三)多征少用,征而不用,浪费土地者;
(四)违章建筑者;
(五)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者;
(六)影响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纠纷者;
(八)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筑永久或半永久建筑者;
(九)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核中认为暂时不能发证者。
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办理,2009年后新建的小区还需到开发商或物业领取预分割登记转让证明一份,方能办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费用是:证书工本费20元,土地登记费13元,合计33元/本。另外,国有土地使用证不需要年检,根据现行政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用按年缴纳费用。
我们可以了解到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土地权属审核后,行政机关会进行审核,如果没有暂缓发证后不予发证的情况时,当事人即可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总结: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我国土地的使用权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及使用,以下就南宁市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虚开发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我想起诉离婚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一方想起诉离婚涉及的主要是财产、子女及能否判决离婚的问题,需要的证据也是围绕如何分配财产、取得子女抚养权和感情确已破裂相关材料。 一......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伤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撞死人并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因撞死人而又构成交......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保密协议无期限合法吗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
·临时工工资以及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
临时工在中国还是占据很大一部分的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临时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临时工也不知道怎么缴纳工资个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临时工......
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