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委托关系在当今的时代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生活当中,您都有可能把自己的公司或者其他一些财物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如果因为委托的事宜发生了纠纷的话,首先法院在判定纠纷的时候,需要确立委托关系是否构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一、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行为:一是委托方选择代理方,并按一定方式付酬,但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行为,又需按一定合同向代理方支付与其行为结果相联系的报酬。二是代理方选择自己的行动,它既会影响自己的收益亦会影响委托方的收益,但他选择行动产生的结果是随机的,不受他完全控制。二、个人委托书需要公证吗?个人委托书是出于个人意愿书写的,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个人委托书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三、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尽管个人委托书公证并不是必要的,但如果想要进行公证时,需要哪些手续呢?1、要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要带上原件);2、要本人亲自去公证处办理;3、委托书不用事先写好,到公证处可由公证人员根据你的叙述给你写好。委托书涉及的事项的,再带上证明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卖买房产的带房产证。我们可以看出,委托关系如果构成的话,主要是在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另外双方之间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确认委托关系的时候,会签订一份个人委托书签订以后,双方需要按照委托书当中的内容来进行。
  
  
  
总结:委托关系在当今的时代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生活当中,您都有可能把自己的公司或者其他一些财物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如果因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商标和产品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公司商标和产品商标被侵权怎么办公司商标和产品商标被侵权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


·刑事赔偿申请复议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赔偿申请复议时间是什么时候?1、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
      一、对于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单纯在在外出轨,即使第三者怀孕或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


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