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股权对于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依据股权的具体份额,才有资格对公司的利润进行享有。在某些情况下,股东想把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过程当中涉及的好多资金往来问题和一些权益的分配问题,因此股权转让也是有所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一、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二、股东转让股权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权转让的好处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四、股权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需要缴纳的。除此以外,您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以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必须提前有了解,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的问题也是有要求的,您如果不懂的话,可以在网站详细咨询。
  
  
  
总结: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股权对于每一位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依据股权的具体份额,才有资格对公司的利润进行享有。在某些情况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非法持有枪支被监视居住期间遵守哪些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涉嫌犯罪,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执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


·退出传销一年了有罪吗
      退出传销一年了仍然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很多城镇的居民会发现自己在转让房屋或者土地的时候手中还会存在一份使用证的材料,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其实居民手中的使用证因为类型的不同甚至可能会出现不可以过户的情形......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了汪国民,......


股权转让溢价纳税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