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那么,犯罪公民如果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这也就是刑法意义上的数罪并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二、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3、发现漏罪并罚的方法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在发现漏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的,应当撤销对前罪所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内。
  
  (2)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我国法律打击刑事犯罪是非常严厉的,公民如果有犯罪行为,就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如果犯罪公民同时犯有数罪,或者是在被判刑后又发现之前有漏罪未被追究,那么对其数罪并罚下来的刑罚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您有亲属犯有数罪,那么为其委托刑事辩护专家律师为其辩护则十分有必要。
  
  
总结: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济,面临破产或重组的情况。如果转让债权就要签订债权债务协议,那么为了安全起见,债权债务人......


·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
      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一、缓刑六个月拘役三个月可以出国吗?缓刑、拘役服刑期间都不可以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


·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1.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
      有关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


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