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抗辩权,在合同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正常我们理解的抗辩权是有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继而相对于这个请求权进行对抗的权利。现在我们就为您说一说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这方面的知识
  
  
  一、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
  
  (一)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20条第1款)。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20条第2款)。抗辩权包括延期性抗辩和灭却性抗辩,前者例如,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后者如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主债务时效届满等。
  
  (二)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享有的类似抗辩的权利。
  
  这主要包括合同撤销权、抵销权等。严格来说,这些权利并非抗辩权范畴,而属于形成权性质,但此类形成权在客观上有阻却债权人请求权的效力,因此也属于广义上的抗辩权。故对于担保法20条规定的抗辩权应作广义理解。但应注意,保证人不得直接行使债务人的撤销权、抵销权,仅得发生拒绝清偿的效力。
  
  (三)保证人享有一般债务人应有的抗辩权。
  
  此权利为合同应有之效力,如保证期限未至之抗辩、保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之抗辩、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届满之抗辩等。
  
  (四)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
  
  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参见解释131条、总论部分第6目)。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解释125条)。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催告抗辩权
  
  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以上便是抗辩权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的问题的解答,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抗辩权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不仅和债务人共同享有抗辩权,还有专属的抗辩权,并且还可以主张债务人行使一些抗辩权。
  
  
总结: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抗辩权,在合同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正常我们理解的抗辩权是有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继而相对于这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个人医保卡余额要怎样查询
      操作方法在网上搜索“医保卡余额查询”,进入12333社保查询的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后,菜单栏上“医疗保险查询”,点击并进入。找到要查询的医保卡的所在地,比如重庆,然后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查......


·虽然在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
      虽然在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双方可能都是精神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结婚之后可能因为受到一些刺激,一方精神出现问题的情况也是有的。如果婚后丈夫发现妻子患有精神病,这样的......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
      由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因此实践中,往往需要由公安对这类犯罪作出相应的认定。那具体来说公安对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此时还会涉及到认定标准的问题,那......


·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什么
      不适合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什么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


·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关于监护人的职责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得知,不管是法定监护人也好指定监护人也好都是需要履行监护职责的,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那么关于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我们已经......


抗辩权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