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毕竟途径,只有通过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变更,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保护措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更好发挥土地的作用,也是我国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2、办理公开交易程序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3、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
  
  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
  
  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
  
  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
  
  8)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三、参加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购的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购登记表;
  
  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3、公司章程;
  
  4、竞买保证金;(公开交易)
  
  5、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法律赋予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性的保证,只有符合转让程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是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所采取的土地保护措施。
  
  
总结: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毕竟途径,只有通过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一、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是什么?驾驶无牌车辆处罚:有可能承担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这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况。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未取得机动......


·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警么?
      飞机遗失物品可以报警么?人们乘坐飞机出行时,由于行程匆忙,有时候会在飞机上丢失物品。如果遗失物品贵重的话,当事人是非常着急的。而机场每天来往的游客人数众多,通过自己的力量很难找到遗......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相应的征地也开展的十分热烈。我们知道征地就会有征地补偿,当地都会颁布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相信很多山东的读......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有哪些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罚有哪些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