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方不承担的话,另一方完全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
二、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长期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甚至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进行承担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
总结: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双层约束。......
·教师请长期病假需要什么手续?
教师虽然说与学生一样有假期却肩负着比普通工作者更加称重的责任压力甚至出现了身体生病的情况,如果教师因为身体原因必须长期到医院治疗也就使得教学工作不得已暂停而需要请病假,下面一起来看......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生活中,人身伤害案件是相对多发的。发生了人身伤害案件,就会牵扯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如过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只能由法院判定。诉讼是需要收取一定费......
·过失损毁文物罪处罚
过失损毁文物罪处罚一、过失损毁文物罪处罚对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处罚,刑法规定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商户用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我国的房屋拆迁流程复杂,而且在很多人那里,由于缺乏对法律的认知,所以对房屋拆迁的很多知识都是没有概念的。我国对房屋拆迁补偿都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商业用地......
·所属公司要辞退员工要通知家里吗
所属公司要辞退员工要通知家里吗一,所属公司要辞退员工要通知家里吗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