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总结: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吗?现在很多投资者都通过股权投资成为企业的债权人,对于他们而言,最担心的就是企业经营下滑的情况出现,这样会影响债权的实现。在经济条件不好的时候,有些小企业会陷入经......


·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洗钱罪与很多犯罪都是存在相似之处的,这也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洗钱罪,这样就容易定错罪,发生冤假错案。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的是关于洗钱罪与窝藏包庇罪的不同之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


·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注册资本......


·专利权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权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


·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
      一、犯罪嫌疑人向多人行贿是数罪吗?向多人行贿不是数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根据相关规定浦东工伤鉴定的地方是在哪里?
      浦东是上海的一个区,在上海浦东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应当怎么做以及工伤鉴定应当在哪里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怎么做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浦东工伤鉴定的地方是在哪里......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