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项,不做工伤鉴定就直接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挂钩,不做工伤鉴定指赔偿医疗费、和护理费以及享受停职留薪待遇。
  
  二、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和自己的工资都是不挂钩的,因为工伤认定以后的赔偿并没有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所以只赔偿医疗费和停职留薪的相关待遇等。只有在做工伤伤残鉴定以后,每一级别的工伤伤残鉴定都和自己的本人工资挂钩。
  
  
总结: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


·怎么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
      怎么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在分割房产前,应该对房产归属问题加以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呢?若无法确定的话,那么是不利于房产分割的。下面,我......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有哪些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条件和费用流程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2、申请者具备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资产......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般不是的,会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除非该价格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基本上很难看......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