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您知道江苏省关于聚众斗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上述一项情形或同种情形一次的,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聚众斗殴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3)斗殴一方没有互殴故意,有斗殴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4)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5)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在江苏省对聚众斗殴犯罪的具体量刑是怎样的吧。在对聚众斗殴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是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聚众斗殴犯罪往往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我国将这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酒后飙车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另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


·法律规定检察院关押多久批捕
      检察院关押多久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


·入职就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人来说,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要入职就签劳动合同,因为只有通过这个方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无形中会损失了自己的利益,那到底入职就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需......


·检察院不批捕还会到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还会到法院吗案子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会到法院审判。检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说就没事了,只是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不需要逮捕的犯......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
      劳务人员因被羁押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怎么办?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约?用人单位只能暂停合约的履行,不能解除劳务合同。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


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