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违约方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国家规定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有条件,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过期不履行可解除但要通知对方。要保留证据!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1、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15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先履行抗辩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必须给对方一段时间的履行期,而且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我国的民法典当中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有规定。
总结: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犯罪预备和实行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实行的区别有哪些?二者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预备行为与实行行......
·消费者在超市坐电梯受伤该索赔哪些费用?
消费者在超市坐电梯受伤该索赔哪些费用?一、在超市购物,坐电梯的时候不慎摔伤,要索赔哪些费用?你是在商场购物,商场没有进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是赔偿责任主体,你只能起诉商场;其次,商......
·对于任何一人来说只要进入一家新的单位
对于任何一人来说只要进入一家新的单位,就会有试用期,这是所属企业对于员工工作能力的考察,公司可以通过试用期的考察发展现员工自身的问题,从而减少人力成本,那么,开始新工作试用期不用办......
·疫情期间违规提前复工有什么处罚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
·小三怀孕了法律怎么判抚养权
小三怀孕了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