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

  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
  随着国家鼓励创业创新的号召和政策的不断出台,标志着现在已进入了一个万民创业的时代,每天都有许多新的公司纷纷成立,也有许多经营不善的公司关门倒闭,同时还有一些公司被兼并、转让,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呢?
  
  一、变更法人的费用
  
  按照费用的不同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一千元左右的就可以完成;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部分:
  
  (1)印花税,按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
  
  (2)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
  
  二、法人变更相关事项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关于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的问题,主要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持股情况进行区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则只需要大致一千元的办理手续费用,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就要根据公司的注册资金收取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万分之五或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总结: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钱?随着国家鼓励创业创新的号召和政策的不断出台,标志着现在已进入了一个万民创业的时代,每天都有许多新的公司纷纷成立,也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
      离婚后和新男朋友适合同居吗你好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可以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了,还是随你个人,随缘分的没人可以指责你、干涉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二、法院起诉离婚居住多久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可......


·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
      商丘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土地依法进行征用。政府征地会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对于被征地人来说,补偿金额当然是最重要的,关于这个国家也......


·识别他项权证真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证件都是存在着假的状况,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假证的话也是比较多的,因此是需要进行识别的,比如说他项权证就需要进行一个仔细的辨别,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二、离婚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有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


办理变更公司法人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