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那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又应注意什么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实践中有很多人可能涉及到刑事自诉,但是您并不知道这属于刑事案件,有时都会私了解决,这样会助长犯罪人的心理,也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您有被虐待或者是侮辱等情形时可以问问专业的律师,是不是需要提起刑事自诉,这样也可以让伤害您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总结: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
      抚养费包括什么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
      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一、法院是先立案还是先调解?法院是先立案,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
      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否需要注明?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概况是需要注明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是我国关于民事或企业上诉法院涉及国外的案件裁决,有很多人不懂,涉及外国的案件在中国要怎么处理,案件在外国裁决之......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6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一、婚后5年的离婚有权分割房产么?
      一、婚后5年的离婚有权分割房产么?婚后5年的离婚不一定有权分割房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