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修订后增加了哪些股份回购情形?

  《公司法》修订后增加了哪些股份回购情形?1、增加规定了一些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法》第142条:在对股份回购情形规定为:(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2、增加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份回购:在有权决定股份回购的权力机关仅为股东大会,基础上增加了董事会。董事会的权力需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股份的事由仅限于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董事会须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方式形成决议。3、修改了回购股份比例、转让和注销股份时间对新增和修改的股份回购情形,即上述第(三)(五)(六)项,规定收购后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转让或注销股份时间统一规定为3年。4、增加规定披露信息义务和收购方式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决定收购股份的,应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第(三)(五)(六)规定的回购事由,增加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5、保留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删除了公司收购资金来源的规定,即将原《公司法》规定的用税后利润资金收购股份的内容删除。
  
  
  
总结:《公司法》修订后增加了哪些股份回购情形?1、增加规定了一些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法》第142条:在对股份回购情形规定为:(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


·防卫过当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应该如何认定防卫过当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


·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种合法性的劳动保障式合同,被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劳动用人规章制度内。但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简化这一过程,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初期就规定了到期后自动顺延......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
      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一、合伙公司法人贷款需要股东签字吗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


《公司法》修订后增加了哪些股份回购情形?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