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怎么进行民事申诉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话,则此时可以按照规定提起申诉,这样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救济。然而提起民事申诉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究竟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接下来,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怎么进行民事申诉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1)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3) 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4) 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5) 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6)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案件,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以上列举的是普通程序的期间规定,简易程序则不受第(4)、(5)项的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允许当事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内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即使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此时需要提出申诉的话,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具体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为文书生效之后的6个月,也就是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再向法院提起申诉的,此时法院是可以不受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怎么进行民事申诉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话,则此时可以按照规定提起申诉,这样也是对自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


·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
      一、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主体间的经济活动和行为也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类信用问题引发的市场风险和犯罪案件,给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的内容有哪些?
      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的内容有哪些?外国语书面制度向JPO递交专利申请时,原则上应该提交日文文本。但是,为了方便非日语申请的申请人有充分的翻译时间,日本专利法中设有外国语书面申请......


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