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在目前的劳动市场中,有些员工并未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却到新单位上班工作,这种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对于新单位来说是不利的,员工可能会耽误本职工作,影响单位的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二、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哪些情形下?
  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双重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劳动力逐渐市场化,用工制度也逐渐走向多样化、灵活化,这给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建立了条件与可能,它要求劳动者以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就业,一个劳动者多种劳动关系并存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状况,劳动者在保留与第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前提下,又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这个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前述所讲的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符合主体、从属性和劳动性质要求。综上所述,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时候应该要求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规避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单位可以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比如员工对完成本职工作有重大影响时,经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单位可以同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总结:在目前的劳动市场中,有些员工并未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却到新单位上班工作,这种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对于新单位来说是不利的,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民事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是怎么样的?民事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侵犯的话,轻则认为是一般的情况行为,承担的仅仅是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被认定为了非法拘禁罪的话,此时的后果就严重多了......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这样讲,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包括我国制定的商标法,实际上也是属于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部法规,......


·发生非法集资怎么起诉?
      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很多,这让许多民众防不胜防。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巨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是什么?如果碰上非法集资怎么起诉,如何处理较为合理有效?请继续往下浏览我们......


·厂里不发工资怎么办
      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


·判刑10个月会去监狱吗
      具体要看在交付执行刑罚时剩余的刑期还有多久,若在三个月以下,在看守所执行,否则应送往监狱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


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