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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公检法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会发现,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资,肯定不是一个人就能够达到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犯罪目的的。也就是说,实际上在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是存在经办人的,也就是所谓的非法集资的经办人。那么关于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呢?
  
  非法集资的经办人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经办人虽然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是非法集资的经办人如果在经办的过程当中,明明知道是存在着非法集资这种行为的话,那么最后我国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的经办人的时候,会按照非法集资罪当中的共犯进行处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具体要结合经办人在非法集资过程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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