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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怎样

  当完成了相关的工伤鉴定之后,相关的鉴定部门在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会给申请人提供一个工伤认定的认定报告,也就是您比较熟悉的工伤认定书了,当然总有一些比较粗心的人,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把工伤认定机构给的工伤认定书给弄丢了,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做好工伤认定之后,可以说工伤认定书就是确认工伤的最好证明,所以您都会选择将工伤认定书小心的保管,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呢,不少人会问这样的问题,其实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话,并不需要太多的担心,因为可以通过身份证领取一个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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