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如果遇到国家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
  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体猝不及防的突变过程,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限贷到限购逐步加强和完善的发展过程。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标的额相对较大、与买卖双方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订立之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风险,以及各种履行方面的障碍均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预见和判断,不会对国家逐渐加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毫无心理准备。因此,这两年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国家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后,由于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会认定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
  二、遇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国家或当地政府新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之外,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如果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而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因解除合同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解除合同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会酌情考虑支持损失方提出由另一方补偿其合理损失。这样购房人在遇到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就知道遇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了。一般来说,单纯的因限购令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退定。但如买方在交易中有违约情形,而仅仅以出台限购令无法购买为由,来抗辩自己的违约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总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12123能处理高速违章吗
      可以的。用户可在手机APP违法处理页面,根据引导进行自助处理。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处理的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情形:1、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2、是单条罚款金额......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有哪些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有哪些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


·违反交规交警的罚没款归谁?
      违反交规交警的罚没款归谁?法律规定交通罚款应上缴国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


·一、自书遗嘱里的所有财产指什么?
      一、自书遗嘱里的所有财产指什么?自书遗嘱里的所有财产一般是代指财产所有人在世期间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获得的财产,自书遗嘱用本人所有财产概括是可以的,最好是有明细与清单,防止因指向不确定......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