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城镇化的国家,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在国家的一些政策上面也有一些区别。在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上面,城市和农村就不一样了。农村还涉及到安置房的处理。那么,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农村房屋怎么分割
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离婚律师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二、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文,回顾全篇关于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显而易见的,该房产要根据夫妻双方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安置,视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知识或者问题,可以申请咨询的相关网站,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竭诚解答。
总结:我国是一个城镇化的国家,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历史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在国家的一些政策上面也有一些区别。在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上面,城市和农村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工商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完全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
次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意思是相同的吗?两者的意思完全不同;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义务”,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原定的给付义务......
·起诉离婚怎么收费 离婚请律师大概要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要与诉讼离婚简单快捷一些,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这就会出现在无法协议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离......
·法律上规定的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多少?
法律上规定的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多少315打假投诉客服热线是12315。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一、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程序当中是包括一个听证程序的,这个听证程序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的,有些案件当中是必须要进行的,当然也是分不同的情况的。很多人对......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