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大部分的公司,工伤职工、工亡职工都是可以依法享受法律保护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且工伤需要去有关的部门去鉴定工伤级别后,才能向公司申请相对应级别的工伤的赔偿金额标准,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9级赔偿标准
  工伤9级赔偿标准-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得出来,九级工伤的工伤医疗期工资是不会超过24个月的,且大部分的补助金都会是差不多8个月左右,九级工伤算是严重的级别了, 那么如果是死亡了的话,还会有丧葬补偿费以及家属抚恤金等。
  
  
  
总结:在大部分的公司,工伤职工、工亡职工都是可以依法享受法律保护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且工伤需要去有关的部门去鉴定工伤级别后,才能向公司申请相对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起诉后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起诉后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么如果一个公司真的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有......


·近日来。广州推出了一个轰动全国的新政策,这就是租售同权。这是
      近日来。广州推出了一个轰动全国的新政策,这就是租售同权。这是,对于租户来说十分利好的事情。因此,很多在上海打拼的非本市户籍的人也在观望上海地区的租售同权政策。那么,上海租售同权新政......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纠纷怎么处理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


·在我国行政拘留最高多少天?
      行政拘留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拘留行政处罚的期限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就构成违法,行政机关需要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是怎样的我国的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是在2015年制定的,而正式实施却是在2016年的3月份。从此之后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暴力对待的一方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提供保护,在对方长期施......


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