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外进行出租的,因此有一部分在北京市外来务工的人员,肯定就比较关心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这一问题,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北京市两限房禁止擅自出租。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两限房是严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两限房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至于出租,对于定向回迁房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两限房,现在国家对违规出租两限房的现象查的越来越严。2、两限房与经适房和廉租房不同,是带有商品房属性的政策房,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市住建委表示,对于将限价房出租家庭,将重新调查其是否符合限价房的申请资格,所以说,两限房较好不要出租。
  二、申请购买两限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我们可以看出,北京两限房出租政策明确规定,北京的两限房是不允许擅自对外出租的,因为两限房还是属于带有商品房性质的政策房,虽然说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两限房全部都不许出租,问题是如果将来政府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两限房对外出租的话,会引来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议您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
  
  
  
总结: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是两限房在本质上和廉租房以及公租房是有区别的。我们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可以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刮蹭之后逃逸怎么处罚
      这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尚未上升到刑事责任。那么将会按照《道路安全法》进行处理。那么只要被交警大队确认此事之后,就会查清楚事实之后就开始追究其行政责任。发生此......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
      一、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可以和解吗?车辆交通事故未裁决是可以和解的,具体理由如下:1、《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传讯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网上追逃后如何撤案?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白热化,越来越多的银行为了在产品销售和推广中战胜竞争对手,采取了许多短平快的营销策略,尤其是这几年在信用卡推销方面,有些银行......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给出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像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


在我国,两限房是指国家推出的限房价、限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