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武汉社保补缴
  
  (一)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单》;
  
  3、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人员缴费后,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条件
  
  
  1、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
  
  2、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
  
  3、单位应缴而未交社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手续。
  
  (三)补缴材料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实发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劳动争议;
  
  8、《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四)补缴时限、费用、咨询电话
  
  1、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2、办理费用:免费
  
  3、027-12333
  
  (五)提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2年。
  
  二、其他的问题
  
  1、今天查询发现公司每月从工资里面扣了社保费用,但是没有给我缴纳。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缴社保吗?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您可与单位协商,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2、需要为单位职员补缴社保费用,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
  
  武汉企业为职员办理社保缴费,需备齐单位报告、个人申请、《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职工居民身份、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实发工资财务凭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
  
  3、公司员工7月份过试用期,但是7月初的时候忘记申报增员了,请问8月份的社保该怎么补交呢?
  
  如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实际情况,可补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含当月)。您可在单位网申系统中办理“增员、(续保)时,在“追溯补缴”模块,选择补缴年月,点击“保存”。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由单位进行的,个人一般无法办理。单位拒绝补缴的,劳动部门有权利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罚款,对于延迟缴纳的还要收取滞纳金。应该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劳动者缴纳。劳动者权益受损害后最好能在受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争议仲裁或诉讼。有法律需要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一、武汉社保补缴(一)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2、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汽车如何保险最划算?
      如何保险最划算?买了汽车就要上保险,而面对众多的保险公司和险种,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和要求来投保、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金钱的效率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在正文开始之前,让我们还是先来说几句题外......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中......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2)社会福利......


·有他项权证不还钱强制执行的多少天?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种法定凭证,它是由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我们可能会遇到债务人在本人有他项权证的情况下不还钱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以及法律对有他......


·非法集资资产法院处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非法集资的案件被侦破以后,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受害者的。很多受害者在得知破案以后的心情都是非常激动的,因为最起码破案就代表着受害者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减少自己因为非法......


·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


武汉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