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

  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也是一样的。在任何情况下,我国司法部门都十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犯罪以后,如果当事人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悔过行为,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这都是有可能减轻处罚的,比如醉驾这种行为,有些司机在醉驾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醉驾以后有立功表现是否可以减轻处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醉驾以后有立功表现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六条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规定,醉驾以后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涉嫌醉驾的司机从轻处罚。作为涉嫌醉驾的司机,不论如何一定要积极的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如果因为自己的这种行为,造成了较大的交通事故的话,积极的对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进行赔偿,一定要相信自己的这些所作所为,公检法机关人员都是看在眼里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也是一样的。在任何情况下,我国司法部门都十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犯罪以后,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毒品犯罪是否需要有量的限制
      不需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表见代理的初步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劳动仲裁决定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劳动仲裁决定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


·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
      一、故意伤害罪检察批捕了可以办理取保吗?涉嫌故意伤害罪,无再危害社会,不会隐匿证据,逃避追诉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提......


我们常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其实这句话应用到我国法律制度当中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