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房价过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时候,首先肯定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国家针对土地使用权归属是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说出价越高,才可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各省市的开发商实际上对于土地拍卖价格都是非常关注的,就比如合肥,那么,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一、合肥土地拍卖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由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市国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综合考虑区位因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周边市场等多个因素,另外须注意的是,若地块规划有保障房,此部分不收取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地下可出让部分待设计方案经审批确定另行收取;地下非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免收,若含经营性用途则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还有,若土地出让后,经审定的规划设计面积超过出让时的要求,还需补交超出部分的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二、土地拍卖流程
(一)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二)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三)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
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国土局局长办公会来审定的,综合考虑的定价因素比较多。比如说用地的性质,周边市场还有开发强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合肥市政府也规定,如果拍卖的土地周边规划的有保障房的话,还有着其他条件的限制。而且土地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以后,如果实际情况超出了所得土地的面积,针对超出的部分需要给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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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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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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