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在日常的工作生产中,人身受到伤害是一件痛苦和麻烦的事情。之后的工伤鉴定也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受伤职工写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当然,公司还需缴纳工伤鉴定的费用。那么,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是如何收取的呢?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
  
  常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四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变更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调整结算。二、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三、用人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按照《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2012〕4号)执行费率浮动。四、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届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五、溧阳市、金坛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本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工伤鉴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这需要专业的机构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费用在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标准,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与法律规定,才能更有效快捷的办理工伤鉴定申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如何收取的当地政策标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总结:在日常的工作生产中,人身受到伤害是一件痛苦和麻烦的事情。之后的工伤鉴定也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受伤职工写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


·凭身份证能打户口本吗
      不能。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


·一、房屋租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屋租赁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诉讼,其实都是有程序要求的。民事诉讼中自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刑事诉讼当然也就是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办理。那具体来说,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呢?本......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


常州市工伤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