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每个领域都设有相应的责任人,来维持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每个专业的部门也会设有相应的专责监护人,那么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下面我将就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来进行详细的解释。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首先是变动是否合适,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必要时予以补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还应具有以下责任:
  
  1、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除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2、监护人如果系过失导致的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给被监护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负责给被监护人医疗。如果监护人的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严重的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本着为被监护人生命健康及成长负责的原则,被监护人的其他直系近亲属或基层民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将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转移于己方名下。
  
  3、刑法260条规定,对年未成年、年老、患病、残疾人负有看护、监护义务的人虐待被看护、监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或其他责任人,按照前款罪处罚
  
  4、刑法261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不能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扶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0条、261条
  对于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而言,其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保障国家的财产安全还要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对于您而言。
  
  
  
总结: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每个领域都设有相应的责任人,来维持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每个专业的部门也会设有相应的专责监护人,那么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
      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吗?离婚证办完了还用还共同财产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离婚的时候需要将一切财产问题和孩子问题都理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子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


·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
      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一、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我国公民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的解释,警察应该处理的。1、如果敲诈勒索2000元要当地构成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法定解除协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协议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解除协议的方式分为很多种,例如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议解除。那么您在解除协议的时候该选择哪种方法了?我们告诉您不是你想选那个就可以选,而是要满足一定的......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


配电安规专责监护人职责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