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

  其实从理论上并且从感情上来说,在结婚的时候,有没有房子并不能成为阻碍双方结婚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男女双方结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因为双方决定了要携手共同走过一生,即使在结婚以后也是可以共同努力来购买一套房子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
  
  一、新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2、证件准备是关键: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4、所占份额提前定: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说在结婚以后购买房子的话,也不一定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婚后买房,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种房产应该归为夫妻共有财产。
  
  
  
总结:其实从理论上并且从感情上来说,在结婚的时候,有没有房子并不能成为阻碍双方结婚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男女双方结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因为双方决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高空坠物追责划分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追责划分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追责划分是怎么样的1、找得到侵权人(抛物者、坠落物品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则由该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


·股东抽逃出资超出自身出资额怎么判刑
      股东抽逃出资超出自身出资额怎么判刑?股东抽逃出资超出自身出资额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


·刑事拘留算侦查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拘留或逮捕人犯使人犯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但这种羁押毕竟不是刑罚,判决宣告人犯有罪之前毕竟不等于犯人,因此,法律对拘留和逮捕后人犯关押期作了严格限制,不允许对人犯超......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出现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承租人擅自的拆改结构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可以解除合同。1、明确出租人......


·遗失物拍卖之后还需要归还吗?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
      遗失物拍卖之后还需要归还吗?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比较常见的,由于生活的节奏比较快,所以我们总是容易忘记一些事情或者是在某些地方遗忘东西忘记带走,之后这些......


新婚姻法 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