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也是要认定的。那么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一个家庭是否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家庭不是仅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有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
  
  (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的财产。如果某个家庭成员以其劳动收入购买个人需要的物品,则一般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
  
  二、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现代社会家庭可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故家庭财产的种类、范围、价值等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
  
  (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
  
  (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
  
  (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解答,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该如何来认定家庭共同财产了吧,在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时候,此时家庭共同财产中就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的财产。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形式有几种,怎样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形式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当事人要想成为商标权人的,则首先就要取得商标权。那......


·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着合同到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当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也要及时的将备案解除,否则会影响到职......


·我们毕业后
      我们毕业后,都会选择到企业中进行上班,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无故丢工作的问题。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工作......


·劳动合同写错涂改了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写错涂改了的依据是什么?1、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
      劳动合同中岗位是否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


·盗窃罪有数额要求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结婚和离婚也成为了日常,这次我们就来讲述一下,对于离婚这方面的程序问题,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得到受理?这个问题,可......


·2023年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多少
      一、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多少?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成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最高6万选择货币补偿的,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面积奖这份由成都市政......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什么?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


·刑法将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几种?
      看一个人是否犯罪并接受何种制裁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判断的,违法事实发生的不同阶段会对行为人的量刑直接产生影响。法律术语将这些阶段称之为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