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时间。但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也可能不清楚法院具体会采取怎样的执行手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资料,告诉您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在执行相应判决或裁定的时候,具体的手段有四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内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的,需要同时提交一份申请书,然后支付一定的执行费。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


·专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范本方面是什么?
      专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范本方面是什么?平时在我们的身边有很多专利和发明,在我们生活的国家中有很多法律规定是针对专利代理合同的,我国法律对这种......


·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


·一、醉驾接到司法所通知可以不去吗?
      一、醉驾接到司法所通知可以不去吗?不可以,司法所得任何通知都是强制性的,不去的话,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交警扣车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申请赔偿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会被撤销假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付出劳动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我们平常所说的工资就是劳务报酬的一种,但是劳务报酬不是仅仅只指工资,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进......


·车辆保险单
      车辆保险单,车辆购买证明,车辆驾驶证。向保险公司提交之前购买的车辆保险保单,让保险公司明确保单范围以及赔偿金额范围,除此之外,还要证明车辆所......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 ?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