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让我们心惊,从而时刻要求自己行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有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选择肇事逃逸,这种行为是让人不齿的。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
  
  一、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程序是什么?
  
  1、违法嫌疑人到案后,警察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2、调查事实,搜查证据。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重的,拘留。
  
  4、处罚前告知处罚内容。
  
  5、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并通知家属。
  
  6、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申请听证。对拘留不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可申请暂缓执行。
  
  7、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送拘留所执行。
  
  二、肇事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肇事逃逸行政拘留是必不可少的,找到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拘留,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审判。没有出现伤亡只是简单的金钱赔偿,一旦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会进行刑事处罚。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肇事逃逸,那会加重自己的罪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公司能开除小股东吗?
      在公司能开除小股东吗?公司是不能开除小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


·在拘留所在多常时间才能探视?
      一、在拘留所在多常时间才能探视?在拘留所服刑的期间内,亲属可以进行探视,但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


·抚养费一般付到多久
      抚养费一般付到多久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在线咨询 > 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土地使用权35年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35年到期了怎么办?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


·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很多到北京的朋友们都会遇到租房问题,大多数都是在网上寻求房屋信息,发布信息的大多数都是中介房产、个人的房源,找到各方面都合适的还是挺不容易的......


·取保候审的后果有哪些
      所谓取保候审就是说一个人犯罪后,因为不想在案情没有结果的时候在警察局里呆着而寻找一个可以为他担保的人或交一定的保证金并写一份保证书,其中承诺......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弃车逃逸与肇事逃逸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