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因为绑架人获得了赎金后杀害了被绑架人,属于加重情节,影响极恶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自首等)的前提下,主谋肯定可以判死刑的,两个帮手积极实施杀人行为的话,应该也可以判处死刑的。综上, 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二、绑架罪加重情节的相关释疑
  我国刑法第239条将绑架罪加重情节规定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笔者认为将适用死刑的条件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容易造成轻纵罪犯,不利于打击犯罪。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绑架案件,虽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但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如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被害人伤残的,有些行为人为要挟被绑架人亲属或使其无法逃跑,采用割耳、断足、挖眼等极为残忍的手段致其伤残,若依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处刑,最高刑为死刑,但根据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对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定绑架一罪,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在绑架过程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很明显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另外“杀害”一词不是法律用语,在此仅指直接故意?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兼而有之?含义模糊,容易引起歧解。综合本罪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对绑架罪的加重构成可作以下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死刑:(一)绑架集团的首要分子;(二)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三)绑架多人、多次或勒索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中第二种情形,除致被绑架人死伤外,还应包括为排除反抗杀伤其监护人、保护人的情况,但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出于其他动机杀伤其监护人、保护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关于绑架罪加重情节,法律中规定的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此时对犯罪分子是直接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一、随时通知辞职的情况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辞职的情况是什么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些父母盼着早日抱孙子,就想自己的孩子早日结婚,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置办婚姻。结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谎报本人......


·离婚子女名下存款能分割吗?
      离婚子女名下存款能分割吗不能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


·一、离婚财产股值分割协议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股值分割协议怎么写?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一、工程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工程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包括签署的工程合同、证明没有获得工程款的材料以及已经与对方失去联系......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我国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代表是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要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话,对于其中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