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某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商标注销后可以抢注吗
商标注销后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抢注,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
·寻衅滋事到了检察院会不会不起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因他人的原因造成我们的身体或者权益的损伤,而与对方私下协商处理意见不合,我们就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这种情况就属于......
·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一、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
·起诉离婚审查财产有什么用?
起诉离婚审查财产有什么用??起诉离婚审查财产的目的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认定,以便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
·增加投资但不变更注册资本可以吗?
增加投资但不变更注册资本可以吗?后续追加的投资,应该进行验资,然后增加“实收资本”,如果不愿意增加“注册资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将来要退还的,......
·上班时间内发生疾病不算工伤吗?
一、上班时间内发生疾病不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
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一、房屋已经拆除如何打确权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
·一、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一、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吗?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
·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属于玩忽职守的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