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法律是一个讲证据的地方,谁的证据更真实、充分、有力,法院就更相信这一方。所以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如何收集更多的有效证据是其能否打赢官司的关键所在。但往往越急于寻找新的证据,就越容易出现意外状况,最常见也最恼人的就是丢失原始证据,那么如果当事人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生活中很多人对原始证据理解不透常常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混为一谈,那么这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原始证据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丢失或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介绍,我们知道原始证据只是双方确立相关责任的一个证明,只要按以上介绍的方法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相关的责任关系,照样是可以打官司的。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1、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2、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1)可靠性。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这个经验性的结论反映到诉讼证明理论当中来,就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与证据来源密切相关。与证明力联系比较密切的又得联系到证据能力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其概念容易使人混淆,而且两者之间都是证据运用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问题,其本身就表明了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关联、合法等联系在一起。
  (2)来源不同。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而传来证据是经过转手传抄等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如各种物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从别人听到的情况等,传来证据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其证明力小于原始证据,但是多个传来证据的发现可以联系起来从而发现原始证据,所以两者的联系很密切。由于现代科技日益发展,人们使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法制造假证据的现象也就日渐增多。有些伪造的录音、录像等虚假的证据材料,甚至可以达到完全逼真的程度。在诉讼中使用传来证据时,必须特别谨慎,需要进行非常认真的审查判断,在判明其真实性之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等次数最少的材料。对于只有传来证据的案件,定案时必须持慎重态度,不能轻易作出结论。对于来源不明的传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上就是我们就原始证据丢失怎么办,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等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原始证据作为第一手证明材料,其法律效力一般是强于传来证据的,所以对于原始证据应当好好保存,如果不慎丢失也不必慌了手脚,按照我们以上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原始证据是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地的开发经营条件有哪些,才能确保工程稳定快速的进行。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商标被个人抢注了应该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


·上门打架负什么法律责任?
      上门打架负什么法律责任上门打架负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两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是否需要的话是主要看它所造成的危害的后果,如果说经过法医方面的鉴定已经......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争议的焦点往往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协商不成的话,就得通过法院介入处理。法院在判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能判几年
      在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只要造成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而此时也就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