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补偿吗?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补偿吗?
  
  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违法行为被辞退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况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的,如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还可以申请仲裁来进行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国有土地房屋所有人是一个重要的规定,他对于房屋的征收,评估......


·夫妻共同债务申请再审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既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已经到法院立案的话,法院会......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
      我们遇到非法集资怎么办?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2、遭遇非法集......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诉讼时效计算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


·没有构成诈骗罪怎么处理
      没有构成诈骗罪怎么处理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


·在我国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大多数也当然不愿意放弃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争取到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机会,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的心理,在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的这......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才下来呢?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才下来呢?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会在三......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说是身骄肉贵的,如果此时还需要上班工作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