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要约收购其实是一种收购的公告,一般是在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才能实施收购行为。进行要约收购也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且还有严格的程序。那么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二)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三)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四)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二、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以上便是要约收购的条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法律的规定要约收购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空头支票是什么?
      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一、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空头:有名无实的。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比喻不准备实现的诺言。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但需要等到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规定,离婚有两种......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您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民警也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民警处理旅游纠纷也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____......


·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的家庭纠纷就与房屋的继承相关。其实只要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清楚我国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这......


·技术协作协议范本怎么写?
      技术协作协议范本怎么写?在完成一项较大的工程时,往往需要不止一种技术,并不是单靠一个技术人员或者技术单位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在大工程项目里需......


·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哪些?
      一、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哪些?对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房产继承公证无遗嘱怎么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无遗嘱怎么办理?1、无遗嘱房产继承公证书的获得一般需要你到公证中心进行办理。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