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企业会不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违约形式: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约,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二、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没签订劳动合同赔偿计算
  
  1、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权。其中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双倍工资虽然字面意思为工资,实质上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金。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赔偿,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支付劳动者一倍工资,所以劳动者只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所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情形,但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参照上文的描述。以上就是我们对于“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算违约吗?”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


·按规定非法集资5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表象,其在刑法上对应的主要是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的区别是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前者不......


·根据新婚姻法 车子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出台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具体的措施,防止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法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包括哪些一、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包括哪些?购房贷款时一般会有两种不同的还款模式选择,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个体被工商行政罚款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资金的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怎么进行?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怎么进行?现在我们国家的公民家家户户基本上都会有自己的小轿车,小轿车多了交通事故肯定相比于以前多。现在交通肇事......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
      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一、对长期借款需要审查什么内容对长期借款要注意审查下列内容,以避免日后的借款纠纷:1、审查借款的记录、凭证、银行......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


·专利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是由专利权人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权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由发明创造人或专利权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所行使的权利,专利权......


·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可以吗?
      在实践中,夫妻的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如何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这些问题。有些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已经同意将房产转移给对方。但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