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有无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2、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回方中间位置,字体答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二、写收条的注意事项1、收条内容尽可能完善。收条应写明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条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2、收条用语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3、收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后,若是借款人能如期偿还全部的借款,那么出借人一般会将借条归还给对方,也会根据是情形书写一份收条。若是对方既不归还借条,也不写收条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选择暂时不还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
      民事起诉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起诉书范本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


·产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打官司
      一般情况下,很多债务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债权人追债而债务人无视债权人的追债行为,拒不偿还债务引起的。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诉讼先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官判决。部分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判决准许离婚。如案件已经在......


·挪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


·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当事人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才后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同的。那您......


·民法典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条规定是关于民事活动的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算人身损害纠纷中,可能会出现一方为了少赔就难免会拖延赔偿时间,有时候拖到受害人都无法向法院起诉,因为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是合法的吗?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是合法的吗?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并不合法,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一、强迫卖淫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