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是不能够流入到市场来进行,否则的话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比如说如果知道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仍然进行生产的,也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要怎样查立案没立案
      查询立案与否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到地公安部门查询是否立案及案件查处过程,这些对当事人是公开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到法院立案庭......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需要哪些材料?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


·网约车是什么,有什么相关规章制度?
      网约车是什么,有什么相关规章制度?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交通事业也有了改进,当出租汽车融入互联网,就有了网约车的出现。虽然我们在生活中一直......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两种典型的破坏婚姻的行为,由于军人的特殊性,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总是困扰着许多人。并且还有许多人对此二者不太能区分。那么,破坏军婚罪与重婚......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


·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
      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一、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归谁?2个孩子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应该根据以下情况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


·现在人人都会喝酒
      现在人人都会喝酒,喝酒的人多,但是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则的人却很少,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酒驾,醉驾的行为,酒驾和醉驾都是对社会危......


·两根肋骨骨折算轻伤吗?
      按照规定,致人两根肋骨骨折就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


·打架帮凶法律上怎么判
      打架有主谋有帮凶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凶按照从犯进行减轻处罚。对于打架主谋的判刑比较重,帮凶......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起诉他躲起来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