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违约处理责任处分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居间合同违约处理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三、居间合同违约20%赔偿金是法律规定的吗?
居间合同违约20%赔偿金并非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可知居间合同违约20%的赔偿金不是法律规定的。人以诚信立世,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所做的任何选择都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在由于对方违约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合同书违约赔偿条款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至于赔偿数额的多少,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签署的合同书上标注的赔偿金额还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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