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在租赁关系当中,一方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为承租人。此时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就会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来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对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吗?而承租人又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2、出租人的义务(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2)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关于此点,后文再作具体分析。(3)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足与缺陷,不会有任何人向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鉴于物的瑕疵担保在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认定,我们只对权利瑕疵担保作扼要分析。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租赁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权利,以及承租人的同住人对租赁房屋的权利。2、承租人的义务(1)交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拖欠。《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或者拖欠租金达6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租赁房屋。同时,因此产生相应的通知义务。包括以下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确有修缮的必要;租赁房屋有现实危险性;第三人就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3)返还房屋的义务。承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时,应向出租方返还房屋。关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然,不同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所需要履行的义务都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几乎可以说离不开对土地的使用和开发。土地虽然属于国家的公有资源,但是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盖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


·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
      企业公司的股东撤资如何清算?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有关清算情况是对股权进行清算,然后进行合法的转让。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构成,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又分为有聘用合同的和无聘用合同的两种;二是无正式编制,与单位签订......


·最新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最新鱼塘征收补偿标准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1、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一方同意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受理......


·法院可不可以直接认定商标权无效
      法院可不可以直接认定商标权无效一、法院可不可以直接认定商标权无效法院可以认定注册商标无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商......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应当调解吗?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下: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