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起诉乙公司。
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起诉。
二、合同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居间服务合同的管辖地也就是说当签订居间合同之后要是发生居间合同纠纷,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进行审理这样的纠纷。一般来说居间合同管辖地在合同中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去管辖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需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那这样的房产多数就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即使在婚前......
·一、酒后驾驶醉驾验血跟吹的差多少?
一、酒后驾驶醉驾验血跟吹的差多少?酒后驾驶醉驾验血跟吹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很小。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很重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人民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会被有关机关或者自己也会在土地使用证上看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制定土地使用年限是......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我们已经知道,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一、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
·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流程是什么?
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流程是什么?一、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多少钱与什么有关?对于上海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根据公司的资历和法人......
·护理费的诉讼标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护理费的诉讼标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