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强迫劳动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强迫劳动罪与其它罪的界限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3、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强迫劳动罪的具体判决和处理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违反了我国劳动纪律的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追究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五险一金具体指什么内容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薪资待遇了,要知道“五险一金”是薪资待遇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很多人对五险一金具体指什么还存在疑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


·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
      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一、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二、特......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


·2023年遗属补助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两倍的情况是什么?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两倍的情况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死亡赔偿金算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一、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判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


·办理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机关虽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这会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为了降低侵害成程度,需要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