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酒驾驶终身禁驾吗

醉酒驾驶不会终身禁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南阳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一、南阳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流程是什么(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是一件常见但也是难过的事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生病是一件常见但也是难过的事情,职工在工伤以后要通过工伤鉴定程序来确定工伤索赔,病假工资等。那么那打工者能办工伤鉴定吗?......


·法律中划痕险出险影响保费吗
      划痕险出险影响保费吗车险费改后,出险次数会影响下一年的车险保费。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要在投保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同其他保险一样......


·起诉离婚向哪个部门提出?
      起诉离婚是在夫妻之间就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时必须采取的离婚方式。对于一般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


·武汉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武汉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呢?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委托律师代理
      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委托律师代理不可以,本人必须到庭。对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委托给律师的权限都是一般授权,所以你自己还必须到庭,否则,法院有权按......


·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
      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一、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
      ?一、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