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平时安排加班1.5倍怎么算加班费

平时安排加班1.5倍怎么算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强行安排职工加班?(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部分职工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工资收入问题关乎于劳动者的核心权益,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让公司把加班费的计算问题给写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判刑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


·国家赔偿法2023赔偿金都有哪些规定?
      在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是案件审理人员个人职业操守的不够,会造成有冤假错案的发......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一、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多久判刑?涉嫌敲诈勒索罪在看守所羁押多久能判刑的这个问题是不确定的,每个阶段的羁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新赔偿标准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残......


·减资债权债务利好有哪些
      减资债权债务利好有哪些公司减资债权后的利好近期,我代理了一件对公司财产执行案件,在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对债务人公司进行了前期财产调查,发现债......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 ?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一、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什么(一)返还财产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


·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呢?
      在任何国家,关税都是其重要的税种,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是惩罚性关税。如果我们对财经新闻比较关注的话,偶尔会看到一些国家向我国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报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抢注商标异议应该怎样办理
      抢注商标异议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