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构成侵占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侵占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侵占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对于侵占罪的具体认定情况,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相关事项的办理上,还需要对侵占的行为进行界定,犯罪分子侵占的数额大小不同,所达到的情节恶劣程度不同那么所需要认定的量刑情况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
      北京买房子第二套首付比例如果第1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2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一、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离婚程序中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夫妻离婚时会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


·产品责任险是什么?
      产品责任险是什么?一、产品责任险概述产品责任险是指当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


·农村征地有营业执照怎么赔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费等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


·买房什么时候网签当你和开发商把合同签好之后
      买房什么时候网签当你和开发商把合同签好之后,相关部门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审查你的购房资格。只有在购房资格审核中通过之后才能够进行网签这个环节,......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一般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