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由哪些构成?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由哪些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为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首先,要有提供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在科研、设计、勘察、测量、建设、施工、制造、修筑、修理、验收、采购、销售以及到部队使用全过程中某一环节出于故意而导致了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交付使用。既可以是有偿的,如被征购,又可以是无偿的,如被征用。对于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要求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一行为,即构成犯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任何个人与企业都可以任意成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当生产、修理、施工、销售、采购等单位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仍向武装部队提供就构成单位犯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部队。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构成本罪。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用设施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若是提供给武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并不合格,那么是有可能会对作战行动造成影响的,故此为了减少在战役过程之中可能会受到的损失,负有向武装部队提供武器装备的的单位,在将装备提供给武装部队之前,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核查一下待被提供的装备是否合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一、审查起诉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到期押金由谁退?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到期押金由谁退?由不动产的买受人退,因为在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生效之后,不动产上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中的一方就变更为买受人。《合......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一个完整的上市公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机构呢?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这三个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在这......


·两处以上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两处以上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


·外伤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
      外伤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的问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然后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
      婚姻诈骗罪的认定是什么?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累犯吗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


·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一、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什么?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规定是110000元。机动车交通......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


·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期间,可能会因为房屋被拆迁而获得拆迁补偿款。那要是日后离婚的话,这个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确定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才能准确的做出......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我国现在是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任何的侵权行为就要及时地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