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

不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二、行政复议有哪些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认定是怎样的??1、罪与非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时,主要是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


·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税的种类较多,没有认真了解过的人很难清除的区分开来,而且每种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务?它们分别又该如何计算?......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伤害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伤害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伤害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举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举证?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
      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还需要交吗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买回迁房还是商品房有哪些
      买回迁房还是商品房有哪些区别回迁房和商品房是开发商为了开发所标注的不同性质的房产,回迁房是为了满足回迁户而推出的一种福利房产,商品房是开发商......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和吸收公款从表层来看都是直接筹集大众资金的犯罪,所以当前有许多人都无法分清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虽说不会导致什么问题......


·签订二手房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在签订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为了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部分以补充协议......


·国家员工病假规定新办法是什么
      一个人要想获得收入就必须要有付出,所以我们才会有按时计薪的规则,但如果我们不慎患病需要请病假,那这期间还有工资可以拿吗?很多人可能都还会有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