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二、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什么问题?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凡事婚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领了结婚证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具体有:1、用于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等家庭支出所产生的债务;2、夫妻任意一方基于合法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做生意签订的各种合同(前提是合法的生意),购房购车的债务等;3、结婚花销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借的彩礼、办婚姻的借款、置办家具的开销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其他夫妻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债务;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一方的婚前债务:就是说债务行为是发生在结婚前的,就叫婚前在债务;2、一方的赌资、毒资之类的不合法的债务;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在实践中极为混乱,也深为大家所关注。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仍需双方偿还,但是单独债务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续存的开始一定是正式登记结婚的日期,男女朋友交往的日期不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认定使用童工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使用童工的条件是什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车辆违章闯红灯扣几分闯红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对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进行罚款和扣分,然而其中的扣分却是很多驾驶员都不愿意的......


·什么是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一)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


·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国有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两口子打架动刀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者是是谁?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者是是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国企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创新能力,纷纷进行改制。企业改制是程序比较复杂,制订方案后,企......


·随着如今发展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好。这就造成了
      随着如今发展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经济水平也越来越好。这就造成了很多在外吃饭喝酒的事情发生,如果你在喝酒之后还驾车上路,甚至被警车抓到了测出是醉......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